hnpr—2020—0101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0〕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好科教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见附件)。到2022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教学管理更加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优化学校布局
(一)科学设置学校。各地要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及变化趋势,统筹县域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学校设置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构建家校共育机制,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二)动态调整学校。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涉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对已经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三)稳妥推进实施。优化学校布局工作中,要以保障农村学生就学权益、让农村学生享受良好义务教育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不增加群众就学负担,既要防止强制撤并学校,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各地可通过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等方式,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良好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
四、改善办学条件
(一)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按规定拨付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予以保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挪用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各地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财政投入不因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而减少,结构调整后的资金用于质量提升和奖补。
(二)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要将乡村小规模学校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对校舍、运动场、教学设施及安防设施进行改造提质;保障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安防设施等按标准配备到位,满足教学和安全防范需要;支持食堂、饮用水设施、浴室、厕所等维修改造与建设,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完善通往乡村小规模学校的道路和安全设施,根据需要开通校车服务,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配备网络教学的设施设备,使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都具有开展网络教学的条件。建设好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质网上教育资源,免费为乡村小规模学校服务。开展农村网络联校建设,为乡村小规模学校提供同步优质教学资源。
五、提高教育质量
(一)完善管理制度。支持开展“校联体”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联合校运行机制。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统一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教师管理。推进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统筹排课、教师集体教研备课。
(二)深化教学改革。通过教师走教、送教、网络教学等方式,保障所有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育人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开发校本课程,充分利用乡村资源开展劳动实践教育。组织开发适合乡村小规模学校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培育、推广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优秀典型案例,探索适合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
(三)建立帮扶机制。支持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结对帮扶,鼓励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集团化办学。每一所乡村小规模学校都要有一所相对优质的城镇学校或完全小学结对帮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四)加强教师教研。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行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度,积极开展联片教研活动。组织中心学校教师到乡村小规模学校开展送教研上门,送优质课上门等服务。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鼓励城区、中心学校教师与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开展“一对一”传帮带,为提供传帮带服务的城区和中心学校教师计算工作量。
六、强化师资建设
(一)保障师资配备。从2020年起,新考录教师优先用于补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缺额。支持采用定向委培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配齐合格教师。
(二)落实教师待遇。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确保教师在校工作有成套周转房,并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乡村小规模学校需要。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小规模学校中级职称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职称增加3个百分点。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
(三)强化培养培训。鼓励优先使用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确保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有一位公费定向师范生。对各县市区合格申报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公费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优先予以满足。“三区”支教计划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特岗教师、银龄讲学计划优先安排到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跟岗学习、名师工作坊研修、送教下乡等方式,对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开展专项培训,3年轮训一次。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位教师3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支持采用顶岗实习等方式弥补培训造成的暂时性教师空缺。
(四)促进教师交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乡镇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新选拔的乡镇中心学校校领导原则上应有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管理经历。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对乡村走教教师给予适当的差异化交通补助。将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经历作为义务教育教师晋升职称的前提条件或加分项。有计划地安排城区教师到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教,有计划地安排年轻教师轮流到本乡镇小规模学校任教。
七、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纳入地方工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设置专项奖补。根据各地优化学校布局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优化效果好的县市区进行一次性奖补。对在办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学校建设。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项督导。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将县域乡村小规模学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附件: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设置。学校远离污染源、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进出学校有硬化路面(水泥路或柏油路)。
二、学校安全。学校有校门和封闭围墙(围栏),有监控摄像头,有一键报警设备,无d级危房,无裸露电线,配置消防设施。
三、校舍建设。每个班级要有合格的独立教室,教室室内采光良好,学生一人一桌一椅(凳),学校有办公用房、少先队活动室、艺术教室、科学实验室和图书室,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教师住房。
四、生活设施。学校有饮水、洗手设施,有男女分设、蹲位够用的水冲式厕所,根据需要设置学生食堂或配置食物加热设备。
五、德育设施。学校有旗台和旗杆,按要求升国旗,每间教室内要布置一面国旗,校园内有德育标语或专栏。
六、体艺设施。学校有体育活动场地,有能满足课程开设需求的艺术、科学教学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
七、信息化设施。学校接入宽带网络,实现“班班通”,有开展网络教学的条件。
八、课程开设。学校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九、师资队伍。学校能按照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合格教师,教师待遇落实到位,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活动。
十、教学管理。有结对帮扶学校,学校能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设置课表、组织教学、开展活动、管理学生,能落实教学常规,培养学生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