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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整治,综合施策,集中力量破解校外培训过热、校外培训市场无序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到“整治规范月”结束时,努力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得到减轻;到今年年底时,形成成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资金监管体系,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第一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邵阳市教育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市民政局,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应急管理局,邵阳市城管局,邵阳市住建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共邵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对口联系县市区单位、督促落实工作、联合开展督查,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市教育局。
三、治理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其中9月10日至10月15日为“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成效巩固及整章建制阶段。
四、治理内容
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纪律规矩、意识形态、办学资质、收费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纪律规矩方面。治理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离职(含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参股的问题;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校外培训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二)意识形态方面。治理培训机构授课内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中央权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煽动职工、学生及家长质疑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办学资质方面。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是否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予以取缔。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县市区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预收费监管方面。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开学后的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超规定时长预收费行为,对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的,责令退还超过3个月部分的金额,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退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各县市区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范本,明确一次性收费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培训时间方面。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中央《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非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时间开展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通过 “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对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培训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六)培训内容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在9月30日前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七)聘用教师方面。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排查,严格核查学科类培训教师的教学资质,掌握教师基本信息,并督促培训机构将教师信息向社会公示。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相关考试招生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依规责令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对在职教师及相关在编人员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八)招生宣传方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严格落实《意见》关于校外培训广告“两不”“两不得”要求,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九)安全隐患方面。各县市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不留安全死角。
五、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清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不规范行为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登记造册的有关教育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以教育咨询为名,进行文化教育,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改。加强广告管理、打击虚假宣传;牵头联合查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联合取缔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市民政局: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用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许可、依法监管,对专业技能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和协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行使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机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依法及时查处。
市公安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教育等主体监管部门,对在治理行动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市委网信办:配合教育、工信、市监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和网络平台违规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接收教育部门工作台账、问题清单和风险研判等信息通报,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加强网上监测,敏感舆情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处置,依法依规清理网上相关有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六、治理步骤
本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对标对表迅速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于9月10日前填报附件1。
(一)全面排查(9月20日前)
主要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无死角、全覆盖的全面摸排。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作用,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的情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机构清单,完成附件2、附件3的表格填写。
(二)集中整治(10月10日前)
主要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于10月10日前将《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明细表》、《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明细表》(见附件4、5)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市教育局。
(三)专项督查(10月15日前)
主要工作:各县市区在10月10日前完成治理检查全覆盖,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突出问题或举报反映,开展重点治理查处。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配合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核查专项行动效果,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工作力度弱、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予以问责。
(四)整章建制(12月31日前)
主要工作: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结合邵阳实际,制定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资金监管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培训机构按要求在当地相关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将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缴入专户管理,采取滚动拨付、风险储备金和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从源头杜绝“卷钱跑路”问题。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市域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
(三)联合执法,分类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纪律规矩、意识形态、证照登记、培训内容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五)建立周报,强化督查。各县市区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对工作力度弱、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将予以批评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同时,各县市区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网信、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附件:1.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联系表
2.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3.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明细表
5.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明细表
6.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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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级各成员单位报送牵头领导1人、工作人员3-5人,在9月10日前将此表电子稿及盖章的扫描件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邮箱:
附件2
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 |
机构名称 |
举办地址 |
审批单位 |
是否有办学许可证 |
机构类别 |
消防验收情况 |
培训内容审核备案情况 |
办学内容 |
培训对象 |
培训学生人数 |
教师人数 |
非教师工作人员数 |
是否纳入资金管理平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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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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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辖区域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机构名称填写批准的全称;2、审批单位填写“x县市区教育局”、“x县市区人社局”;3、机构类别写“营利性”、“非营利性”、“暂未登记”;4、培训内容审核备案情况指在教育部门备案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进行备案,填“是”、“否”;5、办学内容填写“公考类”“资格证培训类”、“中小学生文化辅导类”、“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其他”;6、培训对象填写“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普通高中学生”、“成年人”;7、本表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填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上报;8、本表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yssjbgs@163.com
附件3
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 |
培训机构总数 |
学科类培训机构总数 |
证照齐全机构 |
证照齐全且消防验收合格 |
有证无照机构 |
有照无证机构 |
无证无照机构 |
营利性培训机构 |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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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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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区域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2证齐全指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含民政部门的民非证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齐全;2、本表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填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上报;3、本表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附件4
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
机构名称 |
举办地址 |
举办者 (法人代表) |
外籍教师 情况 |
培训内容 公示情况 |
审批 机关 |
经营范围 |
备注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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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仅含本次治理所指的培训机构;此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5
2021年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
机构名称 |
举办地址 |
举办者 (法人代表) |
列入黑名单原因 |
备注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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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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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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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仅含本次治理所指的培训机构;2、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3、此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附件6
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总数 |
排查培训 机构数 |
问题排查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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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资质违规机构数 |
预收费违规机构数 |
培训时间违规机构数 |
培训内容违规机构数 |
违规聘用教师机构数 |
违规招生宣传机构数 |
存在安全隐患机构数 |
完成整改机构数 |
关停取缔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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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仅含本次治理所指的培训机构;2、严格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3、此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主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9-5603977